2007年5月1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四版:天下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矿难责任人首次被判无期
张馨月

  死亡21人的山西晋城苗匠矿难瞒报事故在40天后终有结果,煤矿投资人王建军数罪并罚,被判处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100万元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。这是近年来矿难事故责任人所受的最严厉的惩罚。
  该矿矿长苗明庆、煤矿机电兼生产副矿长宋天炉被各判有期徒刑20年,并处罚金50万元、100万元,晋城市城区西上庄办事处主任姬建龙等其他19名被告也分别获刑。
  “我看了这个消息后非常振奋,这对社会是一个很好的信号,重典治乱,显示了党和政府对安全生产作出的努力。”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28日在参加《生产和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》的座谈会上就此表示。(张馨月)